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对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提出了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开始执行。我们根据有关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对防疫物品出口的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补充。请注意每票快件的清关要求以当地海关的实际要求为准。 个人寄送防疫物品(口罩)的相关问题 用于亲友间馈赠,如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且金额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品(如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可以正常出口。我司不接受含酒精类物品。 寄件人要准备的出口相关单据包括运单、发票,同时出示身份证/护照原件或提供复印件。请在填写单据时提供口罩的个数。口罩及防疫物品需为正规厂家生产,不要购买和寄递“三无“产品。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海关对口罩等个人防疫物品的进口要求不同,请扫描此文最后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请参照运单和发票样本填写。运单上的收件人信息建议尽量提供手机号,便于及时联络以顺利清关和派送。发票请提供物品的具体品名、品牌、型号、个数等。 请您理解,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航班以及各国防控措施等各类因素影响,我们预计清关和派送方面可能出现延迟,但我们会尽力安排运送。建议您在快件发出后通过湘诚国际物流官网官网www.fbaxc.com、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查询工具,及时了解快件的转运情况。 DHL快递自3月16日起倾情推出“爱心防疫包”特惠服务,以最大降幅的爱心价传递关爱。支持口罩(非黑色)、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的跨海寄送,覆盖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6大国家。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的相关资讯。 湘诚国际物流一对一专属物流顾问团,将会根据客户需求和产品特征,制定专属物流解决方案,为您推荐优选最合适你的快递和物流方案。不仅节省你的时间,还节省你的物流成本,更能让你轻松发货,安全抵达。 进口至目的地时收件人需根据当地海关要求缴纳税费(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费等)以及目的地DHL收取的清关服务费/手续费、仓储费。 公司寄送防疫物品(口罩)的相关问题 1. 出口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低值货物或者货样广告品,如果数量合理且不涉及出口监管证件,可以按照C类快件申报。对于非医用的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为保证规范申报和快速通关,请您提供非医用确认函(点击此处下载模板),并加盖发件公司公章(或业务章)。 2. 如出口金额在5000人民币以上,将按照普通货物类(非快件类)申报。发件人需要在发件前确认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5号公告中的医疗物资范畴,具体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www.nmpa.gov.cn/WS04/CL2582/)。根据出口原因,具体申报大概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况(*重要提示*:“三无”产品不可以出口): 第一类 用于销售出口 按照一般贸易申报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录入“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如属于医疗器械),所需报关资料包括: 1. 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或电子委托) 2.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五类医疗物资适用)。点击此处可以下载模板,并加盖发件企业公章(或业务章) 3.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五类医疗物资适用)。请参看如下样例。 4. 出口非医疗物资确认函(非医用的口罩、防护服、非医用红外体温计适用)。点击此处可以下载模板,并加盖发件企业公章(或业务章) 5. 海关所需其他补充说明的文件 第二类 用于捐赠或援助 按照其他进出口免费、捐赠物资、援助物资申报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录入“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如属于医疗器械),所需报关资料包括: 1. 同上述第一类要求 2. 企业间捐赠、接收方是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捐赠物资,均需提供情况说明或协议 3. 援助物资需要国家援助物资办公室或各地援外物资供应站出具的援外证明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